处罚2
证监会谴责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130万元
处罚行政内容
该公司不遵守与确定客户身分有关的监管规定。
证监会于2014年7月要求国泰君安就其为一名在韩国的中介客户进行的某些交易提供最终客户的资料详情。由于该中介客户未有履行其客户协议下的责任,国泰君安未能根据《客户身分规则的政策》在有关要求提出后的两个营业日内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该中介客户在2014年8月1日通知证监会及国泰君安,指根据韩国法律,其在未获客户书面同意下,不能提供所要求的客户身分资料。直至2015年1月,国泰君安才向证监会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尽管如此,国泰君安在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继续为该中介客户进行超过8,000宗交易,即使证监会曾提醒该公司有责任拒绝与任何不准备向监管机构提供最终客户资料的人士进行业务交易。